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2-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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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林宝明以买受福建亚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号闽都大庄园151#楼别墅为由,与福建亚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向原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取得侯国用(2005)第1777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超出审批用地红线面积,应予以更正。我局依法通知林宝明办理更正登记,并依林宝明的申请举行了听证。因林宝明未按期办理更正登记,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予以更正登记,并于同年3月31日通知林宝明领取更正后的闽(2023)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05618号《不动产权证书》。

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作为更正登记主要依据之一的《闽侯县零星工程测量资料》中的2020年9月绘制红线图被另案法院认定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不足,因此,我局认为该《闽侯县零星工程测量资料》作为更正登记的依据亦不足, 决定撤销更正登记。我局已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撤销更正登记决定书》(侯自然综﹝2023﹞494号)并邮寄送达。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2657.19平方米应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97.49平方米。

2023年10月31日,我局通过邮寄向林宝明送达了《不动更正登记通知书》(侯自然﹝2023﹞489号),通知林宝明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侯国用(2005)第1777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侯房权证H字第0404583号《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更正登记。

现申请更正登记时间已届满,林宝明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自本公告之日起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将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闽(2023)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05618号《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G楼。

联系人:杨凯 洪秀荣   联系电话:0591-22060117。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