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锋因买受吴光华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上街镇新上街110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侯集用(2006)第17969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0201642号系吴光华和林升利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林锦锋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68.6%份额转移给林锦锋,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8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