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兹有我县荆溪镇港头村港边5号一座房屋,于1993年我局颁发给村民杨善忠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3)字第50150号],现根据当事人杨善忠提供的证明材料,“杨善忠”与“ 杨善泉”实属同一人,要求变更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变更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