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道兴重新登记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4-17 16:4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兹有竹岐乡里洋村洋里12号一座房屋,于1994年我局颁发给村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4)字第95311号],现根据当事人薛道兴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村证明人的陈述,薛道兴 ”与“王道兴”实属同一人,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人王道兴更正为薛道兴。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期限内(510日前)向我提出,公告期满内无异议,我即予重新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