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雄因买受陈炎祥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街东2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侯集建(97)字第14402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侯房契证(S)字第21431号。系陈炎祥、黄美玉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陈维雄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陈维雄,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2 月1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