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 月 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谢承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鸿尾乡南元村南边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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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244.59㎡ 建筑面积353.61㎡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确权补办 |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