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5 月 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林应章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青口镇团结村中心街43号 |
独自土地使用权29.19m2 建筑总面积 51.9m2 |
住宅 |
面积更正 |
公告单位: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