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 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发魁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苑里街135号 |
用地面积60㎡ 建筑面积176.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
|
|
|
|
|
3 |
|
|
|
|
|
|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