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捷因买受林秋英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青口镇梅岭村龙过田15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不动产权证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05619号,系林秋英与张昊翔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份额。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张凯捷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林秋英占有50%份额不动产产权的份额转移给张凯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 7月 4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