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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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珠、林新开、林友光、张家椿、张燕卿、张燕冰、张艳榕、林家胜、林家蕊、林家莹等林孝平继承人:

经查证,登记至林孝平名下(房产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010146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称“0101466号房产证”)登记范围为106店面、107店面、203单元和303单元。根据上街镇人民政府确认:107店面实际权属人为张洲标,林孝平名下实际权属应为105店面、106店面、203单元、303单元。因此,0101466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两项事实错误:一是将本属张洲标的107店面错误登记为林孝平所有;二是本应登记的105店面未予记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依职权对该证作如下更正:将原证载107店面更正为105店面,同时明确106店面、203单元、303单元房屋所有权登记内容维持不变,仅调整店面位置。

你们作为林孝平继承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0101466号房产证原件、继承关系证明至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窗口,联系人:李树,电话:0591-22989787)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若逾期未申请,我局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启动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职权予以更正登记。

特此通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