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促进商贸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4-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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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侯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促进商贸业稳增长的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县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

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第一季度同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增量奖励。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第一季度同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上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去年同期无基数商贸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已享受县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增量奖励。

本条措施执行期限从202211日至2022331日。奖励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从2022年年初预算服务业奖励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闽侯县商贸业稳增长2022年一季度存量企业奖励申报表

2.2022年一季度(1-3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

3.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

5.“信用福州”截图盖章。

四、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截止月份的月报表(盖章后)进行申报,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

   2)属地乡镇(街道)登陆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其他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以正式行文报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县公安部门比对申报企业的涉黑涉恶信息;

   4)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测算拟奖励(补助)资金;

   5)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商务局下达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乡镇下拨奖励(补助)资金给企业。

2.申报期限:截至2022520日;

3.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附件:1.闽侯县商贸业稳增长2022年一季度存量企业奖励

        申报表

          2.闽侯县商贸业稳增长2022年一季度存量企业奖励

            信息汇总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

4.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稳增

            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侯政办发〔20229号)

 

         

 

 

闽侯县商务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2420

 

 (联系人:魏相杰    联系电话:2298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