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纪委

闽侯县2021年实施问责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6:10 信息来源:闽侯县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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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今年以来我县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9月,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3名落实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从问责情形看,1-9月的9起问责案件中,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1起,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6起,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2起。

从问责方式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占比77%;给予组织处理3人,占比23%。

从问责对象看,问责县管干部1人,占比8%;一般干部2人,占比15%;村干部10人,占比77%。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追责问责。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精准科学问责,不枉不纵,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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