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闽侯县财政局关于批复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侯财决〔2018〕4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闽侯县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依法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闽侯县安监局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闽侯县安监局 |
财政核拨 |
6 |
6 |
闽侯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14 |
13 |
闽侯县应急救援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闽侯县安监局主要任务是: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到位;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4、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5、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烟花爆竹和综合监管;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7、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与14个乡镇(街道)、34家安委会成员单位颁发了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印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清单》等。同时我局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制定了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县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我局根据本单位监管职责,按计划对有关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陆续展开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完成了对15个乡镇、青口投资区管委会及12个科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综合督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市、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改工作
(二)开展乡镇、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理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联系领导,明确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权有所属、责有所归。县安委会还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纳入年度对基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三)继续督促指导达标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运行,推动企业自主管理体系持续完善提升,指导新增的59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37家企业标准化复审。兑现已创建企业的考评费用补助经费12万元,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员273人。
(四)先后印发《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安全标准化提升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1、危险化学品。今年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家次,经营企业133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53份,发出隐患整改责令书19份,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依据年初制定的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露天开采安全作业“十条禁止”、“十条必须”规定,严格各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将现场开采作为重点监管点,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5家(其中建矿2家、持证生产3家),部门联合检查全覆盖,下发整改指令21份,整改隐患44条。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三项监管”工作,使我县矿山生产稳步发展。今年,还聘请了7位省市非煤矿山行业专家对日常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及时解决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综合监管。牵头开展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共摸排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46家,建立了企业基础台账,新排查发现23家,取缔关闭1家,剔除非涉爆企业4家,停产整改2家,限期整改12家,共检查相关企业136家次,发现隐患78条,已完成整改74条。摸排出31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并组织133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今年抽查了5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检查中发现5家企业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不够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未专门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预案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政府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建立了铁路道口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的开展。
4、烟花爆竹方面。检查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次,131家审批零售经营点共计183次,排查事故隐患38起,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行政罚款1家,罚款金额2000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45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45人,收缴烟花爆竹580件。
(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我县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以事故促安全,以事故教育人,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今年县政府依法组织成立了4起死亡事故调查组,已全部按时调查结束并批复。
(七)加强安全市场宣传。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电视台每天2次在黄金时段对《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播报,发放《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5000本。用好县电视台、《闽侯乡音》报等传统宣传媒介,推出“安全闽侯”微信公众号、“遇见闽侯”公众号安全专栏,与县移动公司联合制作移动安全小贴士内容,多形式、多载体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结合专家下基层、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活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举办两期涉有限空间、涉粉尘作业企业安全专题培训,聘请市政府及市安科院专家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安监站长,涉及有限空间、粉尘作业企业安全的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经办及涉及有限空间、粉尘作业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员220人、企业80家。举办8期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808名。分片分期,对全县14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80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闽侯县安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8.31万元,本年收入521.93万元,本年支出512.3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87万元。
(一)2017年收入521.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73万元,增长7.7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1.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12.3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2万元,增长30.9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7.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7.22万元,公用支出19.88万元。
2.项目支出125.2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2.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1.2万元,增长30.9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万, 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8万,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三)行政运行支出341.8万,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66万,增长45.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四)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88.11万,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3.97万,增长99.61%,主要原因是增加烟花爆竹监管及职业卫生监管专项业务经费。
(五)其他安全监管监察支出44.06万,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4.81万,减少55.41%,主要原因是减少拨付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专家评审费用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14.83万. 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增长24.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七)提租补贴支出6.19万. 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万元,同比下降33.7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3.05%,主要是: 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安监局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餐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5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7.5%,主要是: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接待次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主要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