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须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2-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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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须知

 

中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办公室2020017号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标单位约谈制度。请你们落实如下工作:

一、中示人须遵守《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严格区分各方在产生工程增量中的各自责任。

1、发现第一次失信违约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计入值用档案一年内发现第二次失信违约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闽侯市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业主单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业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严重差异,导致工程增量超过合同价10%处以扣减勘察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3、设计单位不按照设计程序规范进行设计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设计漏项缺项导致工程增量超过合同价10%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扣减设计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5、监理单位不正确履行工程计量审核确认责任导致工程增 量超过合同价10%处以扣减监理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6、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工程增量的应视为违约失信行为没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并严肃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中示人须遵守《闽侯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定。

1、施工单位承担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2、监理单位承担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如实配备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低于省住建厅闽建建[2018]36号文中《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最低要求。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