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须知
中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办公室2020017号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标单位约谈制度。请你们落实如下工作:
一、中示人须遵守《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严格区分各方在产生工程增量中的各自责任。
1、发现第一次失信违约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计入值用档案,一年内发现第二次失信违约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闽侯市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业主单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业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严重差异,导致工程增量超过合同价10%的,处以扣减勘察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3、设计单位不按照设计程序、规范进行设计,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设计漏项、缺项,导致工程增量超过合同价10%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扣减设计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5、监理单位不正确履行工程计量审核确认责任,导致工程增 量超过合同价10%的,处以扣减监理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失信违约金。
6、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工程增量的,应视为违约失信行为,没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并严肃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中示人须遵守《闽侯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定。
1、施工单位承担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2、监理单位承担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如实配备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低于省住建厅闽建建[2018]36号文中《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最低要求。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