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办公室2020017号文件办理告知单要求,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招标代理约谈制度。请你们落实如下工作:
一、根据《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为招标代理机构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项目组成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以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社保缴费累计时间计算。监管部门将通过招标人员备案、门禁识别、检查人员上岗证等手段进行核实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情况。
二、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
(一) 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未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或答复内容流于形式;
(二) 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未予澄清或澄清内容流于形式;
(三) 违规代收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四) 派出的项目组成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五) 派出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 派出的项目组成员未实际到岗履职;
(七)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备案招标文件等材料;
(八) 不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
三、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熟知我县建设项目工程增量、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将我县《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闽侯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写入,确立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