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串通投标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曝光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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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串通投标案件调查情况的通报曝光

 

大湖乡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项目—雪峰山城沿线文旅配套设施项目(大湖乡大坪村等沿街建筑整治及双溪高山度假民宿村落沿街建筑整治)(施工)项目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中福建闽榕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置和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异常雷同情况。具体为两家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AI321312752信息相同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精神,上述情况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视为串通投标。鉴于两家公司未入围与参与评审,且通过“福建省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登记系统”未发现三年内两家公司在房建市政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其他的串通投标行为,其违法情节在自由裁量权标准中属于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闽榕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置和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121303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56065.15元,对两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单位罚款金额(56065.15元)百分之五的罚款2803.26元。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