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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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十月爽,九九话重阳。在这秋高气爽、丹桂飘香的季节,又迎来了老人们的传统节日——“九九”重阳节。近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注意防范,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现就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征及形势

  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违法性、利诱性、涉众性。目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集资人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养老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且情况复杂。

  

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5.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欺骗、诱导方式,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等为诱饵,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6.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四、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选择养老机构注意事项

  (一)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二)入住养老机构,应选择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三)入住养老机构前,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载明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养老服务费用应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四)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03号)要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六、投资理财建议

  (一)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二)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三)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收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广大市民和老年朋友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非办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有权机关将依法处置。

特别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