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当罚字〔2020〕第001号 | 闽侯县甘蔗欢乐时光音乐厅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 陈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121********0314) | 闽侯县甘蔗街道八一八东路海京广场三层 |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给予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侯)新当罚字〔2020〕第002号 | 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 洪安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121********003x) | 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139号 | 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给予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