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1〕1号 |
闽侯县开思网宇廊桥伊梦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一案 |
薛绍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111********0433)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新街33-35号二楼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警告,并处2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