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1〕3号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一案 |
林礼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124********2852) |
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22号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