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 )文综当罚字〔2021〕1 号 |
闽侯县荆溪畅响音乐厅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一案 |
杨梅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121********4260) |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中大道2-01闽侯县中铁城A-S2商铺 |
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