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1〕5号 |
福州高新区上街清雅书店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一案 |
福州高新区上街清雅书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8TM1HJ4W ) |
福州高新区新保路20/22/26/28号福州正荣财富中心1#座一层YX-008号商铺 |
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 |
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