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侯)文综当罚字〔2021〕4号

来源: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1-12-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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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侯)文综当罚字〔2021〕4号

闽侯县荆溪有情之音音乐厅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闽侯县荆溪有情之音音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35CJQF2B)

闽侯县荆溪中大道2-01闽侯中铁城A-S2商铺201-203,205-212,215,217,218商铺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9WH-CF-0010)

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