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 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2〕1号 |
福州可贵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法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一案 |
福州可贵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0874268046)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联心村168号4幢厂房一层 |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法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