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2〕4号 | 福建冠秉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分公司未按要求安排规定数量和资质的救生员上岗 | 福建冠秉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BT7EED51)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46、348、350号梅园上街广场(现:梅园上街商业广场)2#楼酒店负一层 | 未按要求安排规定数量和资质的救生员上岗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试行)第15项 | 处以5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