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3〕1号 |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一案 |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00007KP1N )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余盛村91号 | 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1XW-CF-0068)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25册,并处5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