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3〕5号 |
福州东鸿音乐会所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一案 | 福州东鸿音乐会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315708046L) |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富竹大厦三层 | 接纳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1WH-CF-0007) | 罚款一万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