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3〕4号 |
闽侯县甘蔗尚公馆音乐厅接纳未成年人一案 | 闽侯县甘蔗尚公馆音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2XTXR517) |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88号领海三期商场5号楼2层商业20号单元 | 接纳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1WH-CF-0007)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停业整顿时间从2023年5月10日00时00分到2023年6月8日24时00分)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