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当罚字〔2023〕1号 | 福州新之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 福州新之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77963396XG) | 闽侯县青口镇宏二村义溪路42号(福州宏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2#厂房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9WH-CF-0392) | 给予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