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侯)文综当罚字〔2024〕1号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1-1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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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侯)文综当罚字〔2024〕1号 福州亿丰纸业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一案 福州亿丰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94315B)  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牛头村26号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1XW-CF-0115) 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新闻出版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