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罚字〔2024〕2号 | 闽侯玛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一案 | 闽侯玛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8UURXY4Y) | 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50号梅园上街广场(现:梅园上街商业广场)地下室地下1层01商业 | 接纳未成年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码:FZ01WH-CF-0007) | 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并处三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