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侯)文综当罚字〔2024〕3号 | 郭明月(身份证号:4113811990******9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一案 | 郭明月(身份证号:4113811990******91) | 福州市闽侯县三英花园1幢2203室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 | 没收违法所得59769.6元,并处74114.3元的罚款,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9769.6元不再执行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新闻出版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