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2-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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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县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备案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依据

《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文物所在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图纸。
特殊环节
1、 环节名称: 公示、听证环节时限:17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备注: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备注:1 A4 载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规模、所涉及的文保单位、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理由及使用方式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具体完整、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证明

  备注:3 A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签章) 需提交盖章复印件3份,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该材料已列‘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3份

3.受转让、抵押人的身份证明

  备注:3 A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签章) 需提交盖章复印件3份,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3份,,复印件份数1份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备注:3 A4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需提交盖章原件3份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3份

5.身份证明

  备注:1 A4 原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内容要明确具体,委托人要签字。 该材料已列‘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1 A4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 复印要清晰,与原件相符。 该材料已列‘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授权委托书

  备注:1 A4 原件,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内容要明确具体,委托人要签字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一窗受理人员 当场
审查与决定 审查公示,社会听证,专家评审,论证评估,现场勘察 林根、林永祥、王则尧、王世冲、周丕铧、陈容凤 10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审查 林永祥 3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决定 林根 3工作日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当场,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3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
受理单位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0591-22061030
投诉电话 市、县效能办:0591-12345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0591-22060025、0591-22060029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非常驻部门及联办事项综合受理窗口70号
乘车路线 公交站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路线:185、189、602、517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