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 号)第二条第十三款第三点: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第六条第三款: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
二、服务对象
就业登记服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人员;
(二)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
(三)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从事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合法社会经济活动。就业服务是指通过提供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就业登记是指对劳动者的就业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过程。
三、申请条件
(一)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到就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自新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四、办理材料
(一)劳动者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线下办理提供就业登记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注:线下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线下线上均提供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注:附件1下载就业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18窗口)。
线上办理: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www.fj99.org.cn)。
八、咨询电话
0591-22060967
九、监督电话
0591-22982284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