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2-10-14 09:29 来源: 闽侯县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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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 号)第二条第十三款第三点: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第六条第三款: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 。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                        

  二、服务对象

  (一)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二)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

  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处于未获得或失去有合法报酬工作岗位的状态。

  失业登记是指对城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信息登记的过程。

  常住地是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

  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

  参保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营业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线下办理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验;线下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线下需提供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线上需上传1张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JPG/PNG)。

  注:就业登记表,可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网址http://www.fjfz.lm.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18窗口)。

  线上办理: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www.fj99.org.cn)。

  八、咨询电话

  0591-22060967

  九、监督电话

  0591-22982284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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