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第一批一次性租房补贴的公示

时间:2021-11-11 17:14 来源: 闽侯县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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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1 17:14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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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202172号)精神,我中心按照程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非福州生源、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第一批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青霞,身份证号:469023********8523,2021年6月30日于海南大学本科毕业,现落户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职,已连续缴交7-10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

经核对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有住房查询情况、集体户户口本、毕业证书、社保缴交情况等原件材料申请人符合一次性租房补贴条件。经局务会研究,拟同意以上人员的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合计发放3000元。

公示时间20211111-11月16日。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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