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等规定,现对我县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拨付。
举报电话:
1、闽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卫中队 电话:22997650
2、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22982485
附件: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闽侯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分配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