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技术保障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6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产品保供应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侯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乡镇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附件:1、闽侯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闽侯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1:
闽侯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养殖场粪污染资源化利用和加强防疫灭病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按奖励资金使用的规定,有利于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等方面。
二、补助对象
在县内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内容重复。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按财政补助与自筹资金1︰1的比例补助(自筹资金不低于50%)。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公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后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七、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进行自验、乡镇组织初验合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由乡镇拨付给项目单位。
九、项目绩效总结
各乡镇要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等。
附件2:
闽侯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请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制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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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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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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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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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申请补助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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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和经费概算
项目建设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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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