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精神,2022年9月14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鸿尾乡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鸿尾乡鸿尾村、溪源村新建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验收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地址 |
验收日期 |
申请验收面积(亩) |
新建大棚类型 |
补助标准(万元/亩) |
实际验收 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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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县级配套 |
省级 |
县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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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鸿尾乡鸿尾村溪源村 |
2022年9月14日 |
30 |
省定温室大棚一 |
0.6 |
0.4 |
28.26 |
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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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6 |
11.304 |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1日。
监督电话: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2982485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22982639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