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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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水产种业振兴工作经研究同意印发《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三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三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5号)精神,下达我县水产种业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范围

本水产种业振兴项目包含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省级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金鱼)2项,项目要求为尚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

三、项目支持对象

1.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获得省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水产种业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和设施装备的升级改造。

2.省级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支持金鱼规模化养殖企业按“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金鱼水产种苗繁育基地。

四、项目补助标准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

五、技术要求

1.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保障重要水产养殖品种优质亲本和苗种扩繁生产,为养殖生产环节提供优质亲本和水产苗种,苗种繁育或供种能力提升10%以上。

2.省级规模化水产种业基地建设:按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面积20亩以上,新建工厂化育苗池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内容可包含繁育、育苗、给排水、增氧,供电及其他相关设备。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份,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封面: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类型:XXXXX”、“申报单位:XXXX”、“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目录(标明所有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实施方案,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5.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水域滩涂养殖证;

7.项目建设前照片;

8.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需另附有效的工程造价概算书;

9.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0.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审核批复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必要的组织开展核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并附乡镇两委会议纪要。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予以剔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照专项资金要求下达批复文件

(三)项目实施

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内容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

(四)现场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验收办法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页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三种方式。所有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需要完善资料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报告

乡(镇、街道)政府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

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项目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支出情况总结。

七、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乡镇两委会议纪要,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3年闽侯县省级水产种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2.企业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