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助力乡村渔业产业振兴,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规﹝2023﹞10号)之《福州市水产养殖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水产养殖奖补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正式行文上报,因素分配法资金项目于6月13日前上报,项目分配法资金项目于8月24日前上报。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报2024年市级水产养殖奖补资金的通知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