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耕地地力提升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化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精神,现将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精神,为加快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根据省厅下达的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要求,全力推进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省厅下达我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10000亩,辐射带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5万亩(详见附表1)。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示范片5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二、补助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示范户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建立示范片、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
三、项目实施办法
1、补贴对象 在本县从事农业种植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点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
3、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4、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盖公章、原件查验),一式3份。
(1)《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
(4)公示、公示情况证明、公示照片。
(5)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表经村委会核实后,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过程
实施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送肥、施肥时乡镇农技人员必须到现场查看,现场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标签等要自行拍照留存。
五、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需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1)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施肥方案、施肥效益等工作总结(A4纸打印一式3份)。
(2)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2021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号等。
(3)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A4纸,一式3份)。
(4)货款正式税务发票及转账汇款凭证(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3份,原件备查)。要写明具体有机肥商品名称。
(5)照片资料(可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卸货,田间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2、项目材料报送 实施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由乡镇审核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耿耿,联系电话:15960125233)。
3、实施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材料不实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补贴,今后将不再安排相关农业项目。
附表:1、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安排表
2、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附表1
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任务安排表
乡镇 |
推广应用(亩) |
其中: |
建立 百亩示范片(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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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推广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辐射带动(亩) |
||||
青口镇 |
4000 |
0 |
0 |
4000 |
|
|
祥谦镇 |
4000 |
0 |
0 |
4000 |
|
|
南通镇 |
7650 |
650 |
6.5 |
7000 |
|
|
上街镇 |
1000 |
0 |
0 |
1000 |
|
|
甘蔗 街道 |
1000 |
0 |
0 |
1000 |
|
|
荆溪镇 |
5840 |
840 |
8.4 |
5000 |
1 |
|
白沙镇 |
10940 |
2940 |
29.40 |
8000 |
2 |
其中380亩为2023年未通过验收结转到2024年实施 |
竹岐乡 |
6000 |
0 |
0 |
6000 |
|
|
鸿尾乡 |
10500 |
1500 |
15.0 |
9000 |
1 |
|
小箬乡 |
3000 |
0 |
0 |
3000 |
|
|
大湖乡 |
11500 |
1500 |
15.0 |
10000 |
|
|
洋里乡 |
9600 |
1600 |
16.0 |
8000 |
1 |
|
廷坪乡 |
10500 |
1500 |
15.0 |
9000 |
|
其中150亩为2023年未通过验收结转到2024年实施 |
小计 |
85530 |
10530 |
105.3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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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4年闽侯县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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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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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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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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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栽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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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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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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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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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领导,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