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在全县范围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全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看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查14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
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大豆油案
2024年3月13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大豆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根据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大豆油,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受福州金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共分装生产50桶一级大豆油,外包装为“生产日期:2023-10-12,食品名称:一级大豆油,商标:满天星+图形,规格型号:20L/桶”,并于当天全部交付福州金粮食品有限公司。同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述一级大豆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案涉一级大豆油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仍不合格。涉案大豆油的成本价为153元/桶,加工费0.6元/桶。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68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3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大豆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二、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满天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4年3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满天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根据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7月30日,当事人以每卷15元的价格从浏阳市瑞丰花炮厂购进涉案产品500卷,产品外包装贴有产品合格证,然后以每盘25元的价格销售。2023年9月23日,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满堂红发财炮(商标:中洲旺瑞,规格型号:爆竹类)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FJ-019、抽样4卷),经抽样检验,涉案产品标志、部件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福建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2024年1月3日,当事人收到浏阳市瑞丰花炮厂产品召回通知,要求当事人进行该批产品召回。2024年1月5日,浏阳市瑞丰花炮厂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满堂红发财炮49箱6卷(10卷/箱)。至案发时止,上述烟花爆竹除监督抽检外均未售出,未实际流入市场。本案货值金额12500元,当事人获利4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闽侯县上街美慧电动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月16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闽侯县上街美慧电动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根据12315投诉线索,2023年12月12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安村福大学生街A1区学府北路10-28号进行检查,当事人所诉的“雅迪”(型号:TDR2935Z,整车编码:779422322437894)是该店进行违法改装的,现场未发现其他改装电动车。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台(型号:TDR2935Z,整车编码:779422322437894)进行违法改装,违规改装情形为:车体加长,座垫加长;锂电池改铅酸电池装于脚踏板下;加装后视镜、后备箱;无脚踏骑行装置等。
处罚依据:
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