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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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9日,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调阅数据时发现闽侯县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起,在线数据有多次长时间(10小时以上)无数据上传,情况较为异常。闽侯生态环境局遂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沉淀池在进行改造,该行为未进行任何报备,污水未经沉淀池处理即进入后续处理工序后用于回灌,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二、查处情况

闽侯县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并参照《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年版)》FZ01HB-CF-0074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项:“排放水污染物中含有二类污染物的 ”的情形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执法人员要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监控数据中存在明显异常的应进一步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