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目录(20210106更新)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1-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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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作出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决定书文号
1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流 侯环限改字〔2020〕40号
2 福建省豆福食品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侯环限改字〔202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