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福州闽侯南通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侯县供电公司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项目不新增用地。本期扩建1台(#1主变)容量为1×50MVA主变压器,1×(3.6+4.8)Mvar无功补偿装置,10kV出线12回。本期在原事故油池西侧新建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总投资899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料场,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运营单位应加强变电站的运营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做好事故池巡查管理。产生的废油及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事故油池的设计满足GB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中要求的最大储油设备100%的容积要求。 6、运营期应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他建筑物,确保线路附近电磁环境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μT)。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