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11月10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1-10 16:0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10日-202011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州闽侯南通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侯县供电公司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项目不新增用地。本期扩建1台(#1主变)容量为1×50MVA主变压器,1×(3.6+4.8)Mvar无功补偿装置10kV出线12回本期在原事故油池西侧新建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总投资899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料场,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运营单位应加强变电站的运营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做好事故池巡查管理。产生的废油及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事故油池的设计满足GB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中要求的最大储油设备100%的容积要求

6、运营期应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其他建筑物,确保线路附近电磁环境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场强度100μT)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