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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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长路8-7号6#厂房 |
福建欧玛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长路8-7号6#厂房 ,租赁福州东郁机械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2900m2。年生产平开门机3.5万套,平移门机2万套、重型双轮机1000套、曲臂机3000套,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18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提高粉尘的收集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 |
年产钣金、座椅钣金、背板共56.5万件设项目 |
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租赁福建易建工业有限公司厂房 |
福建顺意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租赁福建易建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1800m2。年生产钣金件37万件,座椅钣金件17万件、座椅背板2.5万件,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72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3 |
闽侯县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 |
麦浦河入闽江出口、麦浦河排涝闸下游侧 |
闽侯县闽江南岸竹岐防洪堤路建设有限公司 |
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在麦浦河入闽江出口、麦浦河排涝闸下游侧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补水流量2.00m3/s,八闽古城生态补水泵站补水流量0.11m3/s,总补水流量2.11m3/s。总投资2546.2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 2、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施工围挡、苫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污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若确需夜间和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需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营期提升泵站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要做好临时拦挡、截排水措施,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应完成植被恢复,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产生的弃土(渣)应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禁止随意倾倒。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