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12月21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2-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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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21日-20201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长路8-7号6#厂房

福建欧玛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长路8-7号6#厂房

,租赁福州东郁机械包装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2900m2。年生产平开门机3.5万套,平移门机2万套、重型双轮机1000套、曲臂机3000套,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18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提高粉尘的收集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年产钣金、座椅钣金、背板共56.5万件设项目

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租赁福建易建工业有限公司厂房

福建顺意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租赁福建易建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1800m2年生产钣金件37万件,座椅钣金件17万件、座椅背板2.5万件,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72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闽侯县竹岐乡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工程

麦浦河入闽江出口、麦浦河排涝闸下游侧

闽侯县闽江南岸竹岐防洪堤路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在麦浦河入闽江出口、麦浦河排涝闸下游侧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麦浦河生态补水泵站补水流量2.00m3/s,八闽古城生态补水泵站补水流量0.11m3/s,总补水流量2.11m3/s。总投资2546.2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48t/a。

2、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施工围挡、苫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污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若确需夜间和中午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需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营期提升泵站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要做好临时拦挡、截排水措施,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应完成植被恢复,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产生的弃土(渣)应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禁止随意倾倒。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