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家具及木制品生产项目 |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2号闽侯县甘蔗福胜工艺厂1#厂房内 |
福州贝林工艺品有限公司 |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在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2号闽侯县甘蔗福胜工艺厂1#厂房内生产,租赁面积4500m2,生产规模: 年产20000件木质家具。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闽侯县甘蔗福胜工艺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排放量≤636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靠通站公路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管理,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