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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锋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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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洪甘路溪头工业园169-2号,租赁福州宏凯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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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锋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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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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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洪甘路溪头工业园169-2号,租赁面积2368.9m2。年产夹层玻璃1000t、中空玻璃1300t,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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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534.8t/a。
2、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3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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