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03月18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3-1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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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318日-2022年03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

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侯官路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侯官路,项目总投资12772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71354m2,主要建筑面积66652.94m2。项目共建设27栋房,由5层的自持办公、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的2栋、2层的自持办公、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的1栋、4层的厂房12栋,3层的厂房11栋、1层129.15m2配电房1栋、不可燃堆场3760.14 m2、绿化9364.8 m21层地下室4490.04 m2

 

二、项目招商入驻企业为创新型企业、智能制造产业、电子软件开发、高端设备制造、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限制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所有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配套危废储存间、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标准更新应按新标准执行):

(一)施工期执行标准

1、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执行标准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3.14万t/a。生活废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2、配套厨房的入驻企业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的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靠南侧道路第一排建筑物执行表1中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B区

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侯官路

均和产业(福州)有限公司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侯官村侯官路,项目总投资12528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74232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9947m2、规划绿地面积4285m2,总建筑面积72819.44m2,计容建筑面积76941.70m2,不计容建筑面积4589.70m2(其中地下室面积4589.70m2)。项目由5层的自持办公、配套用房的2栋、3层的自持办公1栋、1层的层配电房、发电机房、环网室1栋、4层的厂房6栋,3层的厂房19栋、1层配电房2栋总面积479.6115m2、不可燃堆场3833.10m2、绿化10492.05 m21层地下室4589.70 m2

 

二、项目招商入驻企业为创新型企业、智能制造产业、电子软件开发、高端设备制造、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限制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采矿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所有入驻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配套危废储存间、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标准更新应按新标准执行):

(一)施工期执行标准

1、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二)运营期执行标准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3.14万t/a。生活废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2、配套厨房的入驻企业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的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靠东南侧道路第一排建筑物执行表1中4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